陕西省市监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1期)

  近期,抖客网陕西省市监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74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2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兽药、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标称延安锦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河甘露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陕西一品井泉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一品井泉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紫阳县水之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金台区瑶池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宝鸡百泉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曦水瑶池牌曦水瑶池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标称陕西龙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黄陵县店头镇七丰四组万梅菜店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泾阳县云阳镇胡建辉活鱼店销售的淡水黑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神木市贾之子水果店销售的海南小台芒,1批次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合阳县阳光生活实业有限公司黄河路店销售的散油麦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十、南郑县梁山镇云林超市销售的线椒,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紫阳县宋涛涛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扶风县倍乐客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的后腿肉(猪肉),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城固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监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曝光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监局
 

 

  2022年9月15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31期)

原标题:【陕西省市监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1期)
内容摘要:近期,陕西省市监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74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2大类13批次样品不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460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成都市2022年中秋节节令性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下一篇:攀枝花市市监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提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