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36期)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4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东阳瑞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浩杭食品厂生产的盒子奶香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浩杭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新昌县南明街道明哥副食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雨露食品厂生产的香薯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台州市黄岩民和超市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小曹娥镇富民菜厂生产的梅花去皮榨菜条(方便榨菜),抖客网,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慈溪市和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永康市怡嚼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永康市姥姥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永康市姥姥豆制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炭黑花生(烘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聚宝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乐清市宝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枣(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报。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2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26.xls

 

  浙江省市监局

 

  2022年10月26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36期)

原标题:【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36期)
内容摘要: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6650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6期(总第381期)
下一篇: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