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
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
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相关报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问答
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2016版比对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相关报道: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就《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发布
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594号通告,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 第594号|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10月8日,抖客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增加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监管执法实际需要,增加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调整适用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等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指导意见》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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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五、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10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拟定了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5项标准分别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硫酰氟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菌铜、噻唑锌、噻森铜等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2022年10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6930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