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涉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商标侵权、“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防范化解市场经营风险。为加强宣传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部分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一、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花都区某购销部经营不合格及商标侵权味精产品案
2022年8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花都区某购销部经营不合格及商标侵权味精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味精产品261袋,没收违法所得0.056万元,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谷氨酸钠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及商标侵权味精线索,对相关学校食堂进行核查并立即开展食品溯源工作,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了对三层销售主体的溯源,最终在本案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某购销部发现与学校食堂被抽检味精特征相同的味精产品,该产品经再次抽检及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不合格及商标侵权产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及商标侵权味精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本案通过迅速溯源,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与学校食堂不合格及商标侵权产品同样特征的产品,锁定了违法证据,及时制止不合格食品继续供应至校园。本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食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和规范经营,并对此类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查办,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二、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贺某某经营含西布曲明的女神cafe、Q.MEI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7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贺某某在未按规定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形式经营含西布曲明的女神cafe、Q.MEI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52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侦查,2019年5月,当事人淘宝购物时认识供货商齐某并加其微信,于2020年2月开始从其陆续购入女神咖啡、Q.MEI等减肥产品(预包装食品),直至2020年9月,当事人在供货商齐某处购买Q.MEI、女神cafe等减肥产品共计5000余元。期间,当事人除了部分自用外,在未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销售涉案产品,发生销售金额7358元,违法所得2524元。根据《检验报告》,涉案的女神cafe、Q.MEI预包装食品被检出西布曲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相关《鉴定意见通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布曲明原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品,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存在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2010年10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早已宣布全国禁用西布曲明,但目前仍有一些不良商家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产品的行为,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原标题:【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涉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商标侵权、神医神药等虚假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6970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