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场监管部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走深落实,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案例9个:

 

  一、长沙市浏阳市局查处湖南吕仁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0月18日,长沙市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吕仁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年7月5日,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涉案产品。

 

  经查,2017年以来,当事人从湖南一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另案查处)购进添加了他达拉非的各类规格鹿鞭玛咖压片糖果、黄精沙棘压片糖果,并以吕仁堂公司名义对外销售,以398元/盒的价格在两个微信公众号上销售,以50元-150元/盒及70元-180元/瓶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江西省邵某某(公安已发协查)等人,共获销售额212.7128万元。2020年9月27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专案组实施集中收网行动,在该公司三处存货点发现4921盒及53瓶多种规格的鹿鞭玛咖压片糖果、黄精沙棘压片糖果,货值197.9652万元,当场扣押抽样送检,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当事人故意销售添加“他达拉非”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刑事处罚后,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证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食品行业终身禁业的处罚。

 

  该案犯罪分子通过公众号、微信、直销等网络模式销售,涉及要素广、环节多、链条长,使得查处难度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加强协作、联合侦办攻关,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知识、技术支撑和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技术调查、网络追踪的手段,对网络食品违法犯罪上游下游、源头末端成功实施追踪打击和严厉惩处,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长沙市开福区局查处湖南省幸福树袋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5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南省幸福树袋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11.3万元并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OMG!玩美咖》节目中,在博主“昔幼爱西柚”的VLOG内容中,使用“这个东西呢,它可以断糖饱腹,并且它还可以去油清脂……”等用语;在该档节目介绍“全俏益生元双孢菇压片糖果”时使用“这个是一个压片糖果……可以起到一个阻油、阻糖,包括减脂的作用……”等用语;在2021年9月1日发布的该节目中,介绍产品“壹度白钻石复合美白片”时使用“这些成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们肌肤的弹性,包括很好的抗氧化……”等用语;并在芒果TV、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等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播放。经核查,上述涉案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具有“阻油、阻糖,包括减脂”、具有“抗氧化”功能的相应有效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开福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领域“神食”“神药”重点问题,重拳出击,让“神食”“神药”虚假违法广告无处遁逃,为辖区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广告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长沙市雨花区局查处湖南乐牛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8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南乐牛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以及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2元,没收涉案预包装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处罚款138403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自行定做包装袋,购进相关设备工具,将原材料风干牛肉条进行剪切、包装,以预包装食品形式对外销售。2022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涉案乐牛系列牛肉干预包装食品及包装袋、原材料、打码机、电子秤、切割机、电动剪。经侦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将印制有“乐牛®”标志的食品对外销售,违法生产货值为19629元,违法所得942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物品较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有效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长沙市长沙县局查处长沙县湘龙街道李师傅餐馆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加工食品案

 

  2022年9月29日,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县湘龙街道李师傅餐馆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和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

 

  经查,当事人用于餐饮加工的生猪肉系从供货商邹某某处购进,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从邹某某处购进生猪肉共计货值16000元,违法所得1.6万元。供货商邹某某是从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的某私设屠宰场购进猪肉,邹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当事人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猪肉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之一,未经检疫的猪肉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将对食品经营者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效防止问题猪肉流向餐桌。

 

  六、长沙市浏阳市局查处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长沙市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款75000元。

 

原标题:【湖南市场监管部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走深落实,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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