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快准严”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抖客网,加大案件网曝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为。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有: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6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检出氯霉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29日,济南市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猪肉;当事人采购涉案猪肉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猪肉共计75公斤,货值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600元。2021年9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消费者长期大量摄入会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危害。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向这一民生关切问题打出组合重拳,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同时将案件网曝,实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执法效果。

 

  四、潍坊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富珍原水产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蚕蛹案

 

  根据青州市公安局移交线索,青州市富珍原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一批蚕蛹被检测出氯霉素超标,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州市富珍原水产批发部进行立案侦查。经查,青州市富珍原水产批发部销售的蚕蛹从广西某有限公司购入,购进数量10件,支付购货款1000元。当事人以每件135元的价格销售5件,当事人得知该批次蚕蛹不合格后自行销毁了5件,获利175元。青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广西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公告协查。2021年9月,青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5.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氯霉素作为一种杀菌剂,是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通过该案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警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七、聊城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莘县康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鹅肝”案

 

  2021年10月7日,聊城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曝光线索对莘县康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选择鸡肝冒充鹅肝加工卤制后对外销售。该公司购进原材料鸡肝2吨,生产120箱,成本价格108元/箱,已经销售95箱,销售价格135元/箱,违法所得2565元。2021年10月,对当事人以鸡肝冒充鹅肝生产经营“假鹅肝”的违法行为,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原材料、成品及罚没款10.6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鸡肝冒充鹅肝,生产销售“假鹅肝”,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四个最严”要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原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内容摘要: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快准严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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