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七十一批)

  招远市孙某杰糖酒批发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2022年8月29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孙某杰糖酒批发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散装食品冰糖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王氏特色鱼馆未按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6月24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王氏特色鱼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的小餐饮公示栏上未公示主要原料及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含香瓜子店制售经检验不合格瓜子案

 

  2022年6月2日,山东省市监局委托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招远含香瓜子店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监督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文化区火烧房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花卷案

 

  2022年6月1日,在山东省市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招远市文化区火烧房(石丹)制售的馒头、花卷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小可爱干果零食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标签火腿肠案

 

  2022年5月18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招远小可爱干果零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火腿肠无标签,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和标签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秀莲肉禽水产综合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5月31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秀莲肉禽水产综合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调味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守强水产肉禽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5月31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守强水产肉禽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调味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皓帆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9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皓帆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椒小椒鱼川菜馆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8月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椒小椒鱼川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大润生茶叶店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大润生茶叶店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嘉钰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8月10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嘉钰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桂丽蔬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2年1月1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曝光对烟台市蓬莱区桂丽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和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高某果蔬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原标题:【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七十一批)
内容摘要:招远市孙某杰糖酒批发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2022年8月29日,招远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孙某杰糖酒批发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散装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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