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7期)

   近期,南京市市监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抖客网,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13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3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马金叶面条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嘉华一品酒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雨花台区李磊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六合区珍食汇饭店销售的咸猪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馋嘴客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易达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蕉牛奶口味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六合区川香米火锅店使用的干海带,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八、南京大漠炊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粤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乳鸽,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合区付珍包子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馄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栖霞区智金卓水果店销售的秋月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区八秒鱼餐厅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万寿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胡秀莹)销售的散养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渝之蛙餐饮店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老九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大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栖霞区纪士雷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昂刺鱼(黄颡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鼓楼区汇了乐生鲜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浦口区蔡美凤生鲜食用农产品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南京市秦淮区永玲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陆素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市江宁区赵金娥蔬菜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报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7期).zip

 

  南京市市监局

 

  2022年10月28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37期)

原标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7期)
内容摘要:近期,南京市市监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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