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监局:
《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河南省市监局制定的《河南省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设置
第四条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食品区域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区域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小型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可以不单独设总监);
(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批发、仓储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五条食品销售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
第六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销售企业可以将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技能资质,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食品销售企业设置的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企业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
(三)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工作记录;
(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本企业食品安全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对食品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曝光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第十条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侦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原标题:【河南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市监〔2022〕65号)】 内容摘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监局: 《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7763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