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抖客网,指免于行政处罚。
原标题:【总局答复|《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内容摘要:《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 《 食品安全法 》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7952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