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监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3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 近期, 二、合肥市庐江县福民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安徽省市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10批次样品。

应当将有关信息公告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抖客网,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特此通报,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查清产品流向,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监局 2021年6月23日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侦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维持初检结论,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华贝城市广场店(宣城)销售的鸭翅,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标题:【安徽省市监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3期)
内容摘要:近期,安徽省市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10批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6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 第25期)2021年 第 60 号
下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8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