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44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第88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44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亿嘉惠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长顺蔬菜摊床销售的豇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中心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绵白糖,干燥失重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云东裕众贸易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巢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巢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嘉乐福购物中心销售的,凉城县醋姑姑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岱海米醋(传统家做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路兔尔苓超市销售的,通辽市盛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泉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富成农副产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窑沟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窑沟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泰秦小食品店销售的,抖客网,内蒙古燕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传统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丽丽娅俄式面包专卖店销售的,满洲里市哈客斯俄食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中俄合资)生产的俄式风味牛腱子筋肠(中俄合资),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冰露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报。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

 

  2022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公告(2022年 第88号)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44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第88号)
内容摘要: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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