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监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甘市监通报〔2021〕第11期总第70期)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1131批次样品,其中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大类食品中的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产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不合格、品质量指标不合格、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天水、陇南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抖客网,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荆条蜜(生产日期:2020-7-6),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通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枣花蜜(生产日期:2020-9-18),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通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天水金都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健邦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山土蜂蜜(生产日期:2020-11-9),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通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安宁银滩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青海蜜(油菜)(生产日期:2021-3-1),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通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李菁荣蔬菜店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辛硫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肃州区欧洲苑舒心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7-21),其中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7-21),其中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兰州明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七里河区一根葱果蔬店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秦州区天庆嘉园超市销售的橘子(抽样日期2021-8-10),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不合格

 

  (一)平凉世纪嘉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生产日期:2021-6-18),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仁咸油茶(生产日期:2021-7-9),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兰州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21-1-1),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岷县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岷县中蜂(生产日期:2021-8-11),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岷县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花蜜(生产日期:2021-8-11),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武威市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嘉汇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桂花蜂蜜(生产日期:2021-4-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临洮县冰雪凝冷饮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乐亭乐太冷冻厂生产的七个葫芦娃(多种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3-26),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兰州易大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鸡蛋醪糟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3-19),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合作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民富瓜籽厂公司生产的韩记香瓜子(生产日期:2021-5-20),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舟曲县博峪纹党花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舟曲蜂蜜(生产日期:2021-5-14),其中蔗糖、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兰州天淇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瓜(蜜瓜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8-1),其中蛋白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宕昌县三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板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样日期:2021-6-1),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宕昌县三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生产样日期:2021-6-2),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报。

 

原标题:【甘肃省市监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甘市监通报〔2021〕第11期总第70期)
内容摘要: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罐头、冷冻饮品、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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