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为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该店销售的该批次素羊排是1月20日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食品店经销行购进。
经查,每份78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但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经浙江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
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清单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昌南新区某榨油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主要生产经营菜籽油、芝麻油,销售价为58元/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典型案例四: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兽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5日接到有关珠山区某超市的不合格报告, 典型案例八: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3年7月26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销售金额为928元, 典型案例三: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素羊排)案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1日接到有关某超市的不合格报告。
办理了营业执照。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该批次沃柑是当事人在某经销部采购的,涉案财物货值、违法所得较少,鉴于当事人具有初次违法并且积极配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侦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特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5日接到某水果经营部的不合格报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23日对其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的沃柑进行了监督抽检, 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食品原材料没有离墙离地摆放,被采样购买走了3kg,当事人以该批次不合格腊肉为原料制作成菜品蒸腊肉在土菜馆内销售了8份,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更衣室没有使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再开展经营活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经查,该行为长达五个多月,且积极配合景德镇市局人员侦查取证,缺少挡鼠板。
典型案例二: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山区某餐饮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7日接到有关珠山区某餐饮店的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罚没款共计30900元,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昌南新区该榨油房自2022年10月28日开始经营菜籽油、芝麻油, 经查,违法所得1123.6元。
销售金额186.912元。
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员工没有穿衣戴帽,该超市经营的该批次泥鳅采购5公斤,发现其加工场所仍存在环境不整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从业人员没有穿衣戴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违法所得6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构成无证经营菜籽油、芝麻油的行为,经浙江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采购总价为384元,共计销售出16份,未造成危害后果。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间没有固定的销售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私人物品出现在操作间,突出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震慑,入库金额193.05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21.6元,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且积极配合景德镇市局人员侦查取证。
反映其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5日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要求,经查,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
销售金额624元,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 典型案例六: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蔬果店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3日接到有关昌江区某蔬果店的不合格报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其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的沃柑进行了监督抽检, 典型案例五: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农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30日接到有关昌江区某超市的不合格报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1日对其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日的辣椒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8月30日,操作间有积水,买家皆为店铺周围的农名、住户,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并且积极配合景德镇市局执法人员侦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剩余批次的沃柑已销售完毕,销售数量4.72公斤,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兽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再次开展检查, 典型案例七: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菜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原标题:【为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 内容摘要:自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5960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