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九期)

  1.北京手把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变脸烤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水关新村43号楼一至三层商-10)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龙城华美达国际酒店(招牌:蜀香阁;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北侧龙城花园院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兜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南门金峰辣子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0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金尊万家饺子城有限公司(招牌:老爆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二区10号楼2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京味盈门商贸有限公司(招牌:京盈门宫廷糕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47号楼一层101-1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一面之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一面之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二区10号楼1至3层1)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百富泉餐饮店(招牌:丝路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493号(临时))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作出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龙腾三样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龙腾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富雷公司院内)餐饮具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智讯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小迈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地铁天通苑站站体南侧一层)后厨环境脏乱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宜嘉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15B号楼一门一层102)后厨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来来果鲜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粥柏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家园东侧太平兴园农副产品市场内北门一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青鸟微厨五号餐饮店(招牌:Super先生·花蛤抄鸡·排骨猪蹄;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家园东侧太平兴园农副产品市场内北门一号-05号)后厨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豪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非常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一区28号楼-1至3层5内3层)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九期)
内容摘要:1.北京手把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变脸烤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水关新村43号楼一至三层商-10)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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