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效,以六重利润为卖点的潮约制度该如何解读?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重点了解了潮约与颜驰、依玖瘦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怎样的内容,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从潮约旗下的减肥产品开始说起。

普通食品,减肥功效

               

说到如今潮约旗下的拳头产品,非沙棘低聚肽复合果饮莫属。据经销商在公众号和微博上、朋友圈中提供的宣传材料显示,该产品被包装出了具有提高免疫、调节便秘等多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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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而事实上,据销售该产品的淘宝店铺提供的备案信息显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5021301196,实际生产厂家为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该产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为饮料,品种明细为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 复合果蔬汁饮料)。

 

另据知情人提供的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备案信息还存在另外一个版本:该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4130230118,委托企业是泉州市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是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类型为植物饮料。但无论是哪个版本的包装,显而易见的是,该产品始终属于普通食品饮料类,并非保健食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其实,涉及相关产品的虚假宣传问题,从该产品以颜驰命名的阶段就已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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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有关经销商的宣传下,随处可见的“减肥不反弹”似乎也成为了该产品关于功效承诺方面的一大说辞。微博号“潮约瘦身招商中心”简介中的“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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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潮约颜驰品牌运营”所发布文章中的“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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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就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更何况该产品连保健食品都不是。

 

更有资料显示,该产品所含成分具有“预防尿道感染、膀胱炎”等预防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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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本身甚至还能预防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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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被潮约经销商宣传具有减肥等功效的除了食品,还有化妆品,也就是从依玖瘦时期传承下来的“平衡液”类产品,侦查发现,如今的“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的备案编号为闽G妆网备字2021000167,实际生产企业为汉泉堂医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厦门美滋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这种化妆品当然也不可能具有减肥功效,经销商口中的“早晚一分钟抹肚子瘦全身,今天用明天瘦”等说法自然也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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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然而,在如今的互联网上,各种以“使用潮约产品减肥成功”为噱头的案例仍然是层出不穷,有的减了30斤,有的减了6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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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原标题:【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效,以六重利润为卖点的潮约制度该如何解读?
内容摘要:在上篇报道中,我们重点了解了潮约与颜驰、依玖瘦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怎样的内容,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从潮约旗下的减肥产品开始说起。 普通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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