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六批)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0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底委托某酒业公司生产勾兑白酒(2006年产白酒和近年产白酒按比例勾兑)50余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0年11月起陆续采购散装白酒近30吨(生产至今4-5年),自行添加绵柔调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上述白酒泥封坛口均放置“生产日期:2006年冬至;冬酿春成入坛密封珍藏”等内容的标签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获利60余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无证生产白酒,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虚构酒龄冒充陈年“老酒汗”的欺骗行为,不但损害了“老酒汗”作为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声誉,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惩处。

 

  二、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销售、使用禁止从国外疫区进口且超过保质期牛副产品案

 

  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销售、使用禁止从国外疫区进口且超过保质期牛副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吴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1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城东中农批大市场冷库检查时,发现一重型冷链车卸下的货品箱外标识为某国进口的牛整肚,屠宰日期为2019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共311件(22公斤/件);另有箱外标识为外文的牛整肚,屠宰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共92件(13公斤/件),合计403件8吨,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上报卫健部门开展核酸检测,经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阴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强制措施,并对涉案物品进行抽检。经查,该批牛副产品是涡阳县兴浩牛副产品加工部的吴某购进,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禁止的国外进口牛副产品,且超过保质期。经涡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涉案物品货值为33.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当事人经营的牛副产品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禁止进口的国外牛副产品,当事人无进口手续和检验检疫手续,且产品已经过期仍予以销售,性质恶劣。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口肉类要使用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禁止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

 

  三、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松原市凯成学校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松原市凯成学校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材料、罚没7.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25日,松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卫健委关于松原市凯成学校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公告,随即展开侦查。经查,松原市凯成学校于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自新城乡田家村搬迁至宁江区铁西街2518号,食堂尚未完全投入使用。2020年11月23日,松原市凯成学校开始供餐。为解决师生就餐问题,当日松原市凯成学校租赁位于松原市康宁街的马二烧烤店(铁西店),并在该店制作食品后送到学校食堂为学校师生供餐。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松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管局查处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案

 

  2021年8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作出罚款41.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日,第七师市场监管局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磨机正在运转生产水泥。该公司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产品名称为水泥,发证日期2015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经查,当事人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其中,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日,共生产水泥3491.5吨,其中合格水泥1156.8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的水泥成本价为343.2元/吨,销售价为355元/吨,违法货值41.07万元,违法所得1.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水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禁止无证生产。现实中,无证生产的水泥往往存在氯离子不合格、水溶性铬超标、强度不够等质量不合格情况,极易产生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劣质水泥,进一步促进当地水泥行业落实产业政策,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案

 

  2021年8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4月6日,在苏州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推车(规格型号:F9;生产日期:2020年4月25日;注册商标Faleiman)因危险夹缝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儿童推车系当事人委托昆山凯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数量为600辆,单价为361元/辆,已销售63辆,销售金额总计4.11万元,平均销售单价为652.82元/辆。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货值金额共计39.17万元,违法所得1.8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原标题:【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六批)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718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Boboboom:鼓吹“拉人头”就能分15亿,明显涉嫌违法违规
下一篇:唐仁健在广西调研时强调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