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监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2021年第43期)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0大类食品59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标称商洛市凯瑞祥纯净桶装水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旬邑马栏山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栏山泉,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山阳县桃园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园山泉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西乡县后垅水产经销部销售的中华鲟,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榆林市榆阳区刘文斌活鱼海鲜销售部销售的黄辣丁,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华阴市又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德阳市德绵曲酒厂生产的德绵牌四川老窖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德阳市德绵曲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抖客网,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陕西太泉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太泉珍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潼关县二肖湾北新街酱菜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潼关县二肖湾酱菜厂生产的肖湾牌潼关酱笋(酱渍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标称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万盛园牌连皮酱笋,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潼关县二肖湾北新街酱菜店销售的标称陕西潼关县二肖湾酱菜厂生产的二肖湾牌潼关酱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绥德县联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狄遗元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家餐+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监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曝光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市监局

 

  2021年11月18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2021年第43期)

原标题:【陕西省市监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2021年第43期)
内容摘要: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0大类食品59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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