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2021年第28期)

  二、红花岗区美佳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宏达黄酒酿造厂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2.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四、标称贵州佳得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九、兴义市威舍镇家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兴义市叁只猴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贵州西部大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六枝特区郎岱杨家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郎岱杨家酱,氨基酸态氮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1.  

 

 


  三、标称遵义市双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哥口口香豆腐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2021年7月29日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1大类食品697批次样品,检出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腈苯唑、吡虫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和酒精度等指标。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八、标称印江县卢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贵州归兰山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380ml/瓶),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腈苯唑、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六、贵州西部大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组合式方便米粉,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附件:

  特此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1年第28期)

 

  一、修文县扎佐镇杨丽娜活禽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贵阳市息烽县九庄镇鲁仪衙村货主罗永刚(杨丽那,贵A5Q68Y)·贵A5Q68Y提供的882(活禽鸡肉),抖客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七、标称印江县卢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液态复合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3.  

 

原标题:【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2021年第28期)
内容摘要: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31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山东省市监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32期(总第305期)
下一篇: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并在全省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