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健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 45/050—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传真:0771-5531200,邮箱:gxspsc2020@163.com,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9)。
附件:1.《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征求意见稿)
2.《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鲜湿米粉的申证类别为粮食加工品,其类别名称为:其他粮食加工品,类别编号为0104。
鲜湿米粉是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45/050)规定的以大米(或糙米)为主要原料(≥90%),经清洗、浸泡、磨浆(或粉碎)、调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切粉(河粉、卷粉)、榨粉(圆粉)等预包装鲜湿米粉。
切粉(河粉、卷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主要原料(≥90%),经清洗、浸泡、磨浆(或粉碎),调浆、熟化、切条(或不切条)、卷粉(或不卷粉)、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产品。
榨粉(圆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主要原料(≥90%),经清洗、浸泡、磨浆(或粉碎),调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挤压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产品,含酸浆榨粉。
第四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鲜湿米粉。
第五条本细则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六条厂区不允许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允许存在有毒废弃物以及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生产车间[清洗间、浸泡间、磨浆(粉碎)间、发酵间、熟化间、成型间、冷却间、包装间等]外墙应与严重污染源相距100米以上。严重污染源是指可能产生病原性微生物污染或其他存在严重危害性污染物的场所,如省、市、县、乡镇、社区级别医院;化工厂、水泥厂、石材厂、石灰厂、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隐患的场所;省、市、县、乡镇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屠宰场;火葬场;畜禽饲养场(超过50头以上的家畜,20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中度污染源相距50米以上。中度污染源是指诊所;村落社区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粪坑、化粪池、粪堆、旱厕等开放式污染源;畜禽饲养场(10头以上的家畜,5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轻度污染源相距25米以上。轻度污染源是指经常使用农药的连片菜地、稻田等种植场所(绿化树林、花草等除外);污水坑塘;死水鱼塘;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品的工厂等。
生产车间外墙周围25米内不应有易发生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车间外墙距离易起扬尘的主要交通道路25米以上(乡村道路15米以上)或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扬尘隔离。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生产加工场所依其洁净度要求分为:洁净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一般生产区。洁净生产区包括成型、冷却、内包装等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包括清洗、浸泡、磨浆(或粉碎)、调浆、发酵、熟化、老化(如有)、杀菌(如有)等生产区;一般生产区包括原辅料存储、外包装、成品储存区等。
第八条 生产车间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熟化车间高度(地面到天花板)应不低于3.5米,其他工艺的生产车间高度应与生产条件需求相适应;生产车间总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生产线的间距以及与墙面相距不低于0.6米,生产线的间距应便于设备安置、人员操作及清洁消毒。
第九条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抖客网,并有效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具有相对独立的厂区,如生产区的门窗等开放区域与居民房等场所相连或相对时需要做好有效隔离,严禁居住人员通道经过生产加工场所或与生产车间共用通道;职工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本厂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生产区应与职工休息室等相对隔离,做到严格有效的卫生防护隔离。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的顶棚、墙壁、隔断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易于清洁的材料建造。
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裸露食品上方的蒸汽、水、电等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防护措施。
墙面或隔断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第十二条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贴膜等)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不同洁净区域的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按需设置换鞋设施及工作鞋靴消毒设施。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应避免未消毒即可进入车间。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应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并在显眼处张贴正确的洗手消毒程序和方法示意图;洗手设施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其数量应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关于征求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 意见的通报】 内容摘要:为加强全区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健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 45/050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395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