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截至12月上旬,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45人次,立案查办民生领域案件241宗,涉案金额159.79万元,罚没金额289.8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宗,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案件1宗。
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其中食品案例如下:
06 查处肇庆市高要区某糖果厂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2021年5月17日,肇庆市高要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向肇庆市高要区某糖果厂送达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该糖果厂提出复检,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复检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高要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糖果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糖冬瓜20箱共300kg;处罚款6000.00元。
07 查处龙某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案
2021 年 7 月 28 日,肇庆市端州区市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某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泰湖新城某车库进行检查,发现有“贵州茅台酒”等酒类产品一批。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贵州茅台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经查,龙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贵州茅台酒”等酒类产品228瓶,购进过程中并未索要供货商资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对外销售。已销售174瓶,销售价格为2200元/瓶,已销售货值金额为382800元。现场存放未销售54瓶,销售价2200元/瓶,未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18800元。
因龙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监局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09 查处怀集县某奶茶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投诉曝光,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集县某奶茶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奶茶店于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期间,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抖客网,擅自在门面招牌上使用“永利 益禾堂”招牌(其中“益禾堂”三字字体较大,“永利”两个字缩小印在“益禾堂”三字左上方,整体上“益禾堂”三字较为突出),至案发时止,该奶茶店违法经营额为60016元。该奶茶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3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奶茶店作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有“益禾烤奶”字样的纸杯(700ml)1000只、印有“永利益禾堂”字样的纸杯(700ml)700只、“永利益禾堂”塑料包装袋829只以及“益禾堂”塑料包装袋87只;罚款人民币20000元。
10 查处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案
根据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4月20日,封开县市监局对位于封开县的某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生产了与送检样品同批次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共615桶,截至检查时对外销售了599桶,获利299.5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封开县市监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9.5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原标题:【肇庆市市监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1民生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867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