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零食应有度,“玩梗”不能踩过界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03


 

  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要擦亮双眼,在发现商家有上述违法行为时立即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投诉曝光热线反映情况。


  法条链接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02

  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网红零食店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

  执法人员发现,有2家店铺售卖的29种、503件“网红零食存在问题,大部分是“恶搞”糖果。其中,有8种、181件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信息等标签标识和成分配料表;有21种、322件产品的名称诸如“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欲女天敌·清纯膏”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玩梗”踩过边界了!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全部产品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并将对上述两家店铺进行立案侦查。

网红零食应有度,“玩梗”不能踩过界

 

 

 

  01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抖客网,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生产者、经营者都应准确、真实地描述商品内容和性能,不得夸大其词、引人误解。各经营户应当树立食品安全和质量观念,依法诚信经营。无论线上线下,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家都将受到处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广告法》第三条


  近年来,网红零食作为休闲美食的代表被越来越多年轻人接受和喜爱,因其受众广、成本低、利润高,大批商户瞅准商机加入网红零食销售大军。

  在苏州,“恶搞”糖果占据不少网红零食店货架的C位。一些消费者忽视了它们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等信息,给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

 

  “网红”绝不能沦为三无产品的“遮羞布”,“玩梗”也不能成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免罚牌”。

  《广告法》第四条

 

 

原标题:【网红零食应有度,“玩梗”不能踩过界
内容摘要:近年来,网红零食作为休闲美食的代表被越来越多年轻人接受和喜爱,因其受众广、成本低、利润高,大批商户瞅准商机加入网红零食销售大军。 在苏州,恶搞糖果占据不少网红零食店货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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