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75期)

  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2批次,涉及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饼干、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连云港欧特福百货超市墟沟分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大学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宜兴城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小酥糖(熟粉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农贸市场徐文军销售的猪五花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龚龙福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泰州市海陵区好相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紫米奶酪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金塔食品厂生产的白麻片(炒货),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彩汇轩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炒货)和云片糕(原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八、徐州百珍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矿大科技园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米思奇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九、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三元小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鸡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刘玉军小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杨运智大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抖客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监局

 

  2021年12月23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5期)

原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75期)
内容摘要:近期,江苏省市监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2批次,涉及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饼干、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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