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2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65批次,其中6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均为合格;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抖客网,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6批次、蔬菜24批次、水果类27批次、水产品8批次。其中1批次蔬菜、3批次水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龙银方-嘉鱼县鱼岳农贸市场出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1.22×103μg/kg,标准值≤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孙才清-嘉鱼县鱼岳农贸市场出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1.79×103μg/kg,标准值≤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万通城县便民渔具店出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187μg/kg,标准值≤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通城西门金鑫农贸市场-毕海兵出售的白豆角氧乐果检出值0.080mg/kg,标准值≤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监局已要求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侦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1.10.docx

 

     附件2:咸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报表11.10.xls

     附件3:咸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报表11.10.xls

 

  咸宁市市监局

 

  2021年11月15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2021年第20期)

原标题:【咸宁市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20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监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65批次,其中6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均为合格;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426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咸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21期)
下一篇:潮州市市监局关于2022年元旦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