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九批)

  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总酸项目不合格的烟台山牌米醋案

 

  山东省市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台山牌米醋,包装袋标示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05月06日、2021年06月12日总酸项目不合格。后经复检,检验结果仍不合格。经烟台市市监局侦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尚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案

 

  烟台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尚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常温库存放有标示山东省成武县医用制品厂生产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当事人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一次性使用血样采集针经营范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烟台市市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南王街道晶鑫有胜快餐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1年9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南王街道晶鑫有胜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葡口颗粒荔枝饮料”,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运卓建筑装饰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0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运卓建筑装饰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东轩面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轩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1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琳原超市未建立并执行安全自查制度案

 

  2021年1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琳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南王街道环鹏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南王街道环鹏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景荣炸酱面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景荣炸酱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通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8日,根据上级检查组反馈信息,在检查中发现蓬莱通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通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过期食品。2021年9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侦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少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8日,根据上级检查组反馈信息,在检查中发现蓬莱区少鹏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通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过期食品。2021年9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侦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南王街道成悦德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1年9月1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南王街道成悦德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春光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2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春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代某商店未建立并执行安全自查制度案

 

原标题:【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九批)
内容摘要: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总酸项目不合格的烟台山牌米醋案 山东省市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台山牌米醋,包装袋标示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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