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丰压榨葵花籽油,其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悦榕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市监局依法对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沈新路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侦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抖客网,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1.沈阳市沈北新区市监局依法对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侦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沈阳市铁西区市监局依法对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侦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曝光。
特此通报。
辽宁省市监局
2021年12月28日
原标题:【辽宁省市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1期)】 内容摘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606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