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8个典型案例被网曝。
案例一
临沂市市监局查处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2年5月,临沂市市监局依法对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清超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持有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已于2022年2月6日到期。执法人员通过充装现场的监控录像及当事人的微信收款记录,查证当事人2022年2月7日至16日,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共计充装190罐,销售价格80元/罐,违法所得1.5198万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燃气安全无小事”,作为群众生活的重要能源,液化气应用广泛,但由于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使用不当将会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气瓶充装单位依法需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强化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充装行动,有力督促了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隐患风险管控,提高了液化气瓶管理水平,守护了群众生命安全。
案例二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鲜尝厚买(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2年1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鲜尝厚买(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0元、罚款12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2021年7月5日生产的“木糖醇全麦蛋糕卷”和江阴市市监局对当事人2021年7月23日生产的“阿华田蛋糕卷”的监督抽检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1年7月5日共生产木糖醇全麦蛋糕卷20箱,货值共46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460元。2021年7月23日共生产阿华田蛋糕卷21箱,货值共483元,销售20箱,违法所得460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为了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按照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自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抖客网,严把食品安全“出门”关。
案例三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4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根据监督检查线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山东金佰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签订《观澜府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为观澜府项目地块住宅小区安装升华牌电梯共31台,并约定免费质保期24个月。2020年12月当事人在高新区后崔庄社区设立电梯维保站点,负责上述31台电梯的维保工作。2021年12月7日临沂市市监局对当事人后崔庄社区维保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维保单位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监察等各个要素保障。其中,日常维护保养是关键。按照我国有关的标准和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以确保其始终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保护乘用安全。该案是贯彻落实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要求,聚焦重点民生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严查重处,在一定范围内对其他从业者产生了警示作用,对刚性推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群众“住得舒适”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四
临沂市市监局查处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2月15日,临沂市市监局依法对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8万元,同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曝光,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盛源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侦查认定,当事人充装的21只液化石油气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未形成记录;5只气瓶属于超期未检验;生产日期2002年的1只气瓶属于报废气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该案属典型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案例,是“铁拳”行动夜查发现案件。对当事人的处罚在一定程度对行业内的其他从业者有一定警示效果,对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五
兰山区市监局查处临沂正康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原标题:【8家企业被查处!临沂市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内容摘要:5月1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8个典型案例被网曝。 案例一 临沂市市监局查处郯城县清超液化气站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186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