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刘师傅鸡鱼水产店销售的鸽子(其他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伊宁市天山街市场韩桂英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巴里坤县城镇小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焉耆县老韩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福海县新佳园综合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库尔勒正成果蔬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销售的佳佳营养蛋(鸡蛋),抖客网,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监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曝光电话12315进行投诉曝光。
特此通报。
附件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5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监局
2022年5月16日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7期)2022年 第30号】 内容摘要: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292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