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2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抖客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每季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按季度发布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对各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侦查。编制食品安全白皮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侦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治理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下达的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至少1个监测样品。(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

 

  四、加强过程管理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提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效能,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100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铁路、监狱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35%。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0号)
内容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2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793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暂停受理、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市监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沪市监食生202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