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标准为抓手,推动治理过度包装乱象,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为做好有关标准解读工作,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一级巡视员张晓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先生,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女士,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下面,先请刘洪生司长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月饼和粽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下面,我就标准修改单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去年修订发布的GB 23350-2021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存在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等问题,个别甚至还存在使用贵重材料、混装高价值的商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月饼和粽子包装要求再细化、再加严。为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宣传贯彻标准的相关工作。一是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引导生产企业尽快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修改单要求。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网曝、形成震慑。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谢谢刘司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公告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绿色消费也正加快成为消费主流,第1号修改单针对月饼和粽子的过度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如何通过修改单的实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一级巡视员张晓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商品过度包装一方面浪费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产生大量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和粽子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本修改单。围绕修改单的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月饼和粽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标准宣贯解读。本次标准修改并不是限制行业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月饼和粽子回归其食品属性。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站留言等多渠道做好修改单的宣传、解读和答疑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面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培训活动。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标准实施的主体,月饼和粽子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履行好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和本修改单要求组织生产,主动作为,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绿色低碳环保的产品,持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是宣传普及绿色消费理念。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人们真正理解绿色消费的内涵,纠正认识误区,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鼓励消费者自觉开展绿色消费,购买适度包装商品。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前期总局在过度包装执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今后又有什么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

 

  谢谢您的提问。大家都知道,商品过度包装已偏离商品本质属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影响良好社会风尚。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保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特别是在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后,总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和执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今年4月28日,我们公开网曝了2021年以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阿胶糕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品案、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汉当春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央公园店销售过度包装西洋参含片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过度包装冰淇淋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香水案。同时,我们将过度包装执法纳入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进行部署,统筹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
内容摘要: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964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吉林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这6批次蔬菜制品和1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
下一篇:科普 | 海关教你如何选购进口婴幼儿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