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二被告人均在锦屏县内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法院以被告人彭某灯、史某英二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千元和在县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同时宣布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所销售的“保健品”都是通过淘宝网、拼多多、陌生人上门推销等渠道采购,销售的“保健品”检测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成分,这两种成分属于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彭某灯销售添加非法物质的“保健品”获利100元,史某英销售添加非法物质的“保健品”获利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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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内容摘要: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二被告人均在锦屏县内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法院以被告人彭某灯、史某英二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9202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