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人参吉林省得天独厚的特色优势资源。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抖客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技驱动、效益优先的思路,坚持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发展,大力培育人参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着力创建人参产业集群,加快推动产业高级化、产品高端化、品牌驰名化,努力把人参产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优势产业,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人参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人参新品种选育、高效种植、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实现新突破,人参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等方面关键短板基本补齐。林下参与非林地种参协调发展,园参标准化和林下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占比分别达75%和50%,鲜参优质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人参种植大户加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达80%以上。按照全链条开发的模式,进一步稳定一产、着力提升二产、加快发展三产,一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7%、50%、43%。到2030年,人参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省农业新兴支柱产业。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

 

  1.加强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对传统人参和野山参种群类型有计划、有目的的保护,重点开展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设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对新建或扩建2000份以上的人参种质资源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加快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加快长白山区域优势新品种繁育技术研究,为人参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种源。对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育成并通过省级以上登记的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丰产优质且年产新鲜种子量达5吨以上的品种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选育新品种申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标准化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着力抓好抚松国家级区域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强化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人参良种繁育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全面提高人参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二)实施人参品质提升工程。

 

  4.强化参地资源规划、储备与管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优势,做好人参产业空间布局,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优先使用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种植人参,对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进出平衡”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年度计划,鼓励利用已用非林参地整治转化为耕地,作为耕地增加的来源。允许县级政府先行承诺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再实施人参种植,确保人参种植规模保持稳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下参种植,打造东北区域林下参产业发展核心区,具体政策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5.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通过人参种植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促进人参种植的标准化,从而实现人参品质的提升。支持人参种植农机(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种参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扩大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种植规模,推行“公司+基地+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户”规范化种植模式,全面提升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种植水平。

 

  6.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人参。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和制定技术规程;加快开发和推广低毒低农残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专用肥料等,支持人参种植企业和个人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对取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绿色人参、有机人参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期内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大面积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园参,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科学规划和利用森林资源,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种植10年以上林下参。

 

  7.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发展壮大。以种植联盟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依托,积极引导人参种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联合体、种植大户加入种植联盟,不断拓展种植联盟服务范围,扩大联盟成员,大力推广人参绿色、有机种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人参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

 

  (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8.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搭建“走出去、请进来”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国(境)内外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壮大我省人参龙头企业。支持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通过招商引资,与大型药企或其他国有企业以林地入股等方式,共同建设林下参基地。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人参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人参特别是林下参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促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

 

  9.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快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合理格局。

 

  10.加强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人参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支持新建人参保健食品、人参物流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把人参产业园区打造成我省人参产业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产品的集散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先行地。

 

  11.优化人参市场主体服务。允许相关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抚松人参”“通化人参”“延边人参”“集安人参”等固定词汇,探索将省内相关行政区划作为行业限定语,进一步突出其生产经营特点。优化网上办、预约办、全程帮办服务,促进人参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优先纳入“证照一码通”等改革范围,实现快速准营。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各人参主产市县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人参进入食品机制。

 

原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
内容摘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人参是吉林省得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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