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包括3批次水产制品和1批次水果制品。分别为标称山东小饿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7日生产的饿余每日拌饭海苔,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万隆店;标称江苏几何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6日生产的优优滋味夹心海苔脆(椰蓉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标称宁德福遇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25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勤先生超市有限公司;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15日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丰泽区林孙捧食杂店。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中规定,即食藻类制品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同一批次样品的5个独立包装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涉及1批次豆制品、3批次酒类。分别为标称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店;标称安徽皖之源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6日生产的真带劲三鞭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平潭永业超市有限公司;标称嘉兴酒厂2021年11月18日生产的烟雨楼老酒(加饭酒),氨基酸态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标称福建花丁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2月7日生产的六年窖藏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恩施易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长期蛋白质摄入不足,会引起机体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可能引发器官损害。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执行的是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腐竹、豆油皮及制品》(Q/HLFT 0008S-2020),其中规定一级黄豆腐竹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41.0g/100g。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类产品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氨基酸态氮是黄酒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其含量的高低影响黄酒的整体风味。《黄酒》(GB/T 13662-2018)中规定,一级稻米黄酒(清爽型干黄酒)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20g/L。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津泰超市销售的台农芒果M(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戊唑醇不合格;闽清县池园朱光寿海鲜店销售的石头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田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倍硫磷不合格、灭蝇胺不合格、噻虫胺不合格;漳州市芗城区联万家超市销售的青瓜(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哒螨灵不合格;大田县范晓明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阿维菌素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抖客网,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原标题:【海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福建这14批次不合格食品你买过吗?】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6月2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水产制品不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9425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