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广电局、体育局、金融监管局、粮储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药品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现将《2022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监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基层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治理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治理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基层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机制,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要根据新修正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条款规定,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建立乡镇(街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能力。

 

  2.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深入抓好综合治理。各地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以下简称《福建办法》)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职能部门现行经费渠道,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日常事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抓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日常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要发挥好乡镇(街道)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针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引导全社会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着力落实系统治理,加大督查考评力度

 

  4.聚焦行业安全,强化源头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行业安全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政府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要求,紧盯辖区内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安全隐患、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领域,以及本地区重点难点和淤点堵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源头专项整治;同时,要关注新闻媒体网曝、群众投诉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较多的行业,及时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处置到位;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托管机构从事非法经营的,要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置。

 

  5.聚焦风险隐患,强化有效处置。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列入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在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抽调力量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化解风险隐患;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到位,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无证无照经营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

 

  6.聚焦治理成果,强化督查考评。各地2022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公告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网曝公告;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1年度。要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日常督查制度,适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化解风险隐患等工作进行督查,并公告督查情况。同时,各地要依照《福建办法》规定,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评议考核机制,把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奖惩依据。

 

  三、着力监管改革创新,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7.完善网格化监管,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网格化管理员业务培训工作,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曝光线索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依照《福建办法》第四条规定,把基层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8.完善差异化监管,落实精准分类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评估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特别是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要从重从快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不管;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要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原标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
内容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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