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债208亿 中信建投等中介牵涉其中该担何责?

  近日,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侦查完毕。经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共虚增收入5641亿元。而恒大地产在5期、共208亿元债券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报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央广资本眼梳理发现,恒大地产2020年5月-2021年4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的5期公司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均为“头部”。

  5期债券的发行,中信建投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中诚信国际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普华永道则对恒大地产2019、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士认为,尽管目前尚未看到证监会对相关中介责任追究的消息,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针对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在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中的责任问题,多名律师和财会审计专家对央广资本眼表示,鉴于该案所涉财务造假金额巨大,证监会应对中介机构进行侦查,若中介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可能要被证监会处罚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过往欺诈发行证券案件中,已有多家中介机构被处罚、索赔的先例。不仅如此,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所涉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也皆存在因在履职中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理的“不良记录”。

   募集说明书明确恒大地产“还债能力极强”

  2020年5月-2021年4月,恒大地产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了5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08亿元。

  恒大地产债券发行文件显示,除20恒大04担任头主承销商外,中信建投为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5、21恒大01的唯一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对恒大地产及其上述5期债券,都给出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该期债券信用等级AAA的最高等级评定。

  5期债券的发行,所依据的数据来自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作为审计机构,普华永道针对这两期年报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普华永道在审计报告中强调,其独立于恒大地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5期债券募集说明书都有相同的明确表述:“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然而,3月18日,恒大地产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

  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通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一案双查”中介担责或将为大概率事件

  事实表明,恒大地产涉嫌债券欺诈发行,令一众“头部”中介涉其中。

  多名律师和财会审计专家在接受央广资本眼采访时指出,该案所涉财务造假金额巨大,证监会应对中介机构进行侦查,若其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可能要被证监会处罚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恒大地产造假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重大,个人觉得证监会有必要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侦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建欣律师称。

  “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祥兵律师亦表示,证监会可能会全面排查涉案的相关中介机构。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核心要求是“勤勉尽责”,要求对自己出具的专业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

  上述多位律师观点趋于一致,即中介机构如果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臧小丽表示,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此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这些中介机构还存在被证券投资者巨额索赔的风险。”臧小丽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亦认为,在涉及如此巨额的财务造假情况下,中介机构可能会面临“一案双查”的情况。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律师指出,除了行政、民事责任外,根据事实或情节,部分中介机构可能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刑事犯罪。

  臧小丽指出,一般来说,发行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背后往往都有不尽责的中介机构的身影。而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查处,有的与证券发行人同步,有的则在处罚完发行人之后再启动。

  “目前,尚未看到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发债的相关中介机构追究责任的消息,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一定无责。”臧小丽称。

  “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大大提升了我国上市公司造假数额的最高纪录。”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表示,对于恒大地产财务造假问题,作为审计师的普华永道不但没有发现,而且还对相关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履历”均有不良记录

  实际上,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所涉中介机构,此前在履职“勤勉尽责”方面皆有“不良记录”。

  近年来,中信建投涉“欺诈发行”以2023年的紫晶存储案最引关注。

  在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中信建投作为保荐人与其他三家中介机构一起遭证监会侦查。后证监会分别与四中介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承诺交纳合计约12.75亿元承诺金。

  2024年的2月份,中信建投的名字又与“欺诈发行”联系在了一起。

  2月27日,红相股份披露,厦门证监局查明,抖客网,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项欺诈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皆是中信建投。

  作为“四大”之一,普华永道最近的“问题点”落在了慧辰股份。

原标题:【恒大地产涉嫌欺诈发债208亿 中信建投等中介牵涉其中该担何责?
内容摘要:近日,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侦查完毕。经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共虚增收入5641亿元。而恒大地产在5期、共208亿元债券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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