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K图 BK0865_0

关于对电子征收消费税通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告

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抖客网,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相关报道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专家解读:符合预期 是大利好

  电子烟再迎新政策!三部门明确行业消费税税率 业内:符合预期 终端产品或涨价

原标题:【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内容摘要:关于对 电子烟 征收消费税的 通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告 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 电子烟 征收消费税有关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6351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中信证券:防水行业新规出台 利好行业市场容量和竞争格局
下一篇:直言近期香港股市有较高不稳定性 李家超表态已做好应对准备 港股史上还有哪些救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