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 上海推出八方面50条政策措施

  在5月29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主要是全力助企纾困。针对企业实际困难,从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大退税减税力度、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综合实施“缓免减退补”政策,多管齐下为企减负。在缓缴方面,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延期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减免方面,除减免房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在退税和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板块主要是复工复产复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是当前各类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复工复产卡点堵点,提出了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6月1日起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制)、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等政策措施,支持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

  第三板块主要是稳定三大需求。围绕稳外资稳外贸、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力度的政策举措,全面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在稳外资方面,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着力稳定外资企业预期和信心。在稳外贸方面,加大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鼓励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在促消费方面,以大宗消费为抓手,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置换纯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和电商平台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在扩投资方面,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REITs作用,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第四板块主要是强化支撑保障。围绕资金、土地、人才、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支撑保障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研究储备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快涉企专项财政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无缝续贷,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降低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实行贴息贴费政策。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尽快启动土地市场交易,增加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民生保障方面,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培训补贴力度,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

  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日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原标题:【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 上海推出八方面50条政策措施
内容摘要:在5月29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大致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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