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售“开闸”,尤需管控滥用风险

  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月1日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网售也在历经二十余年的政策演变后有了定论。上述《办法》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等。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3日《新京报》)

  在过去,网售处方药政策或收紧或松绑的传闻多次出现,有时“泼冷水”,有时又曙光再现,政策试探性调整可谓一波三折。态度如此谨慎,是因为网售处方药解禁的好处很多、社会呼声极高,但另一方面,网售渠道也很容易加剧处方药滥用风险

  当前若不为网售处方药解禁,部分医改就难以推进,一些诊疗行为难以实施。比如近年来,互联网医院大量出现,互联网诊疗发展迅速,但通过互联网诊疗的医患双方或许隔着遥远的距离,处方药不能网售,导致互联网诊疗通常有医无药,只能局限于“话聊”,制约了这项医改举措的实施。此外,疫情期间外出看病不方便,诸多诊断明确、用药单一的居家慢性病患者,无法通过网络获得必需的处方药,也一度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疏通处方药的网售渠道,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医改所需。

  但处方药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都比非处方药大得多,处方药网售“开闸”后,滥用风险也会陡然上升。此前,非法网售的处方药危及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倘若处方药网售合法化,而滥用的漏洞没有得到有效封堵,潜在的风险就更不容低估。尤其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处方药被滥用的风险更大,这些药品不仅要禁止网售,而且在《办法》实施之前,有必要对业已存在违法网售乱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为网售处方药营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

  网售处方药的安全保障措施,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资质要符合要求,要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以及不允许事后补方,规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等。其实,这些安全保障措施有一个相同的目的,即不允许颠倒医和药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处方药和手术、理疗等其他治疗手段一样,都是为医疗服务的,医在先,药在后,才是正确的次序。不经诊疗就开药,与不经诊疗就做手术一样危险。理解这一点,便于牢记和落实此类安全规则,恪守“先方后药”等安全底线。

  网售处方药靴子终于落地,对于民众属重大利好。但要看到,网售处方药解禁之初,是规则形成的黄金时期,倘若一开始就出现不良行为甚至乱象,此后治理就会事倍功半。在此关键节点,尤其要强调安全风险,恪守行为边界,强化过程监管,既要让医疗便捷性随网售处方药“涨水”,也要避免处方药随着这一新的销售渠道而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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