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这6大新规将改变化妆品行业

  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作出了回应。

明年,这6大新规将改变化妆品行业

  复函指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官方否定了市场上“儿童彩妆”的说法,将其一律归类为化妆品。

  在即将逝去的2021年,诸如此类的官方文件、法规政策等密集发布。从儿童化妆品定义,到化妆品功效宣称办法,从原料备案到标签整改,国家相继给出了具体方案。于行业而言,这些是持续发展的根基,也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时距离新年仅剩27天,跨入2022年后,哪些是化妆品企业不可触碰的雷池?这些法规对整个化妆品行业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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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化妆品迎最强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标签要求以及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并明确指出,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进一步筑牢儿童化妆品监管的法治基础。(详情见《首部儿童化妆品监管法落地!》)

  同时,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中,也都将儿童化妆品列为了监管重点。其中,后者针对儿童化妆品作出严于一般化妆品的规定,明确提出儿童化妆品要进行特殊标注,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再过二十余天,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将迈入新时代,一切违法乱象将无处遁形。

  就在发布关于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前2天(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刚刚正式公布儿童化妆品的专属标志“小金盾”。按照规定,该标志应当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明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都需要使用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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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对一个化妆品品类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管理规定,实施特殊监管,这种监管力度在国家化妆品监管中是绝无仅有的。”有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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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化妆品企业开启换证潮

  今年8月6日,抖客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新条例最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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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7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明确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不设学历要求;首次提出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电商平台将严查四大违法行为;生产半成品/分装企业也须有生产许可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等。(详见报道《新条例最严配套规范出炉,事关全行业!》)

  离《办法》实施仅剩月余时,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一则关于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其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这意味着,明年7月1日前将迎来一波换证潮,而背后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又一次大洗牌。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直以来,儿童和眼部化妆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较高,这次进行换证无疑会对企业现有的生产规范、生产环境、人员配置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评估,淘汰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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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效宣称评价时代正式开启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下称《规范》),宣告着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了功效评价时代。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品进行注册/备案时需对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若无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

  在此之前已通过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也需“补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即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具体时间节点为:2021年5月1日前已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在2021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交第三方功效测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在旧系统上完成注册/备案的产品,补交资料时需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要求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轻则处以1-3万元罚款,重则停产停业,处相关负责人3-5万元罚款。

  按照《规范》,祛痘、滋养、修护等原本只需做常规检测的普通化妆品,也被纳入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范畴。而在所有检测方法中,人体试验是最贵的。因此,“检测费看涨、备案周期拉长”成了行业共识。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进行严管,不仅可以打击虚假宣传、没有科研实力的企业,也保护合规企业,并起到为他们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才是法规的意义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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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这6大新规将改变化妆品行业
内容摘要: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作出了回应。 复函指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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