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监局关于119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1号)

  近期,重庆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0类食品11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5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环岛湖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好伙伴桶装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艾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佛玉翠(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长寿区耙香谷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鸡冠石正街148号和平小区5号6号门面江定华(家安渔庄连锁店)使用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环球广场店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卓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市场二楼375-377号余西波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号附4号罗刚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涪陵区渝快购副食超市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开州区好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月之武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式凤梨味冬瓜蓉月饼(果蔬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璧山区王剑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中片细木耳(一级)),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奉节县一号桥青青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开州区清才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开州区涵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温州满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块(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夔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德阳市绵圣曲酒厂生产的红髙粱(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大足区宜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来自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187号附137号张川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垫江县黄沙镇福来购物中心销售的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翠湖澜郡店销售的、标称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小米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重庆市大足区张友食品超市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政兴路11号附10号、11号附11号、11号附12号黄梅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喜洋洋食品厂生产的素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沙坪坝区凤天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泡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富泰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蓉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屋村萌子树组吴小陶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四)酉阳县致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秀山县德圳米糕店生产的麦粑,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维福超市销售的香蕉,抖客网,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九龙坡区天生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北京老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散称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潼南区金红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报。

 

原标题:【重庆市市监局关于119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1号)
内容摘要:近期,重庆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240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浙江省市监局中秋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第33期)
下一篇:海南省市监局 关于135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