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源市市监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食品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现向社会公布以下十件食品典型案例。
一、紫金县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案件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广东省市监局工作人员对紫金县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0/10/2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2020年11月30日,紫金县市监局(以下简称:紫金县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生产了70桶某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0/10/20),至2020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止,上述70桶水除被抽样的7桶水外,剩余63桶已对外销售。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28日,紫金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条件致病菌,广泛存在于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作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回收桶的清洗消毒工作,出厂前应加强对每批次成品进行质量检测,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邓某涉嫌私自屠宰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品案
【案件情况】
紫金县市监局(以下简称:紫金县局)接曝光称位于紫金县城东风路有一白板猪销售窝点,接报后紫金县局执法人员经过蹲点排查,最终确定了该窝点的具体位置、宰杀时间、销售人员、分销路线。2021年4月9日凌晨,紫金县局联合县公安局突击查处该白板猪销售窝点。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已屠宰好的生猪3条,分割好的生猪产品475.8斤,上述肉品均未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未盖检验检疫印章)。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涉嫌私自屠宰和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品,紫金县局依法对经营者立案查处,并依法扣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经侦查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紫金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
【启示建议】
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病猪死猪自带的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生病、严重的甚至会死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猪肉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和销售过程当中,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如发现有私屠滥宰和销售问题肉类等违法行为,抖客网,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曝光。
三、连平县某茶楼经营无合法来源的湿河粉案
【案件情况】
2021年8月2日,连平县市监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平县某茶楼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茶楼厨房操作区发现有无标签标示的湿河粉6.4kg在摆放,且外包装未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该茶楼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湿河粉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连平县局依法对上述湿河粉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该茶楼采购并使用的上述湿河粉外包装未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上述湿河粉是该茶楼于2021年8月2日从连平县连平市场某蔬菜档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0斤,使用了7.2斤,用于制作炒牛河(1斤/份),并销售了7份。该茶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湿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广东省市监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连平县局对该茶楼处以没收扣押的湿河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湿河粉长时间放置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人食用后会引起食物中毒,严重时会致人死亡,因此湿河粉制作后应当尽快食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湿河粉外包装未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正规厂家或者已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生产,产品生产环境无法保证,另外,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不明,有可能已经存放了很长时间,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建议餐饮经营者、消费者在采购湿河粉时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规范,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避免采购到不合格食品,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河粉时,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冷藏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四、紫金县城某冻品副食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案件情况】
2021年1月19日,紫金县市监局(以下简称:紫金县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紫金县城某冻品副食商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待售的凤球唛瑶柱鲍鱼汁调味料1瓶、红太阳咸蛋黄3包和里达高技豆腐6包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进销货台账、供货商证照、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紫金县市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0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
【启示建议】
原标题:【河源市市监局公布十件食品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近期,河源市市监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食品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现向社会公布以下十件食品典型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982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