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钠,化学名邻苯甲酰黄酰亚胺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也是常用且普遍的食品添加剂。近年来,糖精钠在食品中的应用有明显超范围、超量现象,其成本较蔗糖低,一些商家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使用糖精钠代替蔗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初,被告人孟某开始在自己家中制作黄酒,为牟利在制作黄酒的过程中添加糖精钠,并向周边村民销售。2020年1月8日,唐河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告人孟某生产的黄酒进行抽样检测,抽取黄酒样品1000ml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送检的1000ml黄酒样品检出糖精钠含量为0.20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单项评价为不合格。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并对外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 官 说 法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列举了糖精钠允许使用的14个食品类别、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制作的黄酒属于酿造酒,不属于其中可以使用糖精钠的食品类别,因此其在制作的黄酒中添加糖精钠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孟某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并对外销售牟利,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认真查看食品中的添加剂是否合法,对于购买到的不安全食品可以通过电话12315进行投诉曝光,抖客网,并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糖精钠,化学名邻苯甲酰黄酰亚胺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也是常用且普遍的食品添加剂。近年来,糖精钠在食品中的应用有明显超范围、超量现象,其成本较蔗糖低,一些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4253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