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千万不能盲目,以后再也不在朋友圈买这种‘三无’产品了……”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娜娜后悔得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时尚爱美的娜娜一个多月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魔瘦减肥胶囊”的宣传广告,随即花198元购买了10粒同款减肥胶囊并服用,谁想到四天后就出现了胸闷、气短、身体无力的症状,进而住进了医院。主治医生问诊时,她才意识到可能是网购的三无减肥胶囊害了自己。
案情回顾: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嫌疑人所销售的正是娜娜服用的“魔瘦减肥胶囊”。经查,被告人吕某在明知三无产品“魔瘦减肥胶囊”添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为谋取暴利,先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向数十人销售,并导致两人出现不良症状。公安机关将从吕某处扣押的“魔瘦减肥胶囊”送检,从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引发高血压、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严重副作用,长期食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不可逆,2010年国家食药监管理局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吕某已经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一方面是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监督意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要讲究科学,主要还是靠饮食、运动等习惯的养成和调节,即使购买减肥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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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三原检察提醒:网购减肥药需谨慎,“三无”产品要远离】 内容摘要:减肥千万不能盲目,以后再也不在朋友圈买这种三无产品了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娜娜后悔得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时尚爱美的娜娜一个多月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关于魔瘦减肥胶囊的宣传广告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4616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