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第45期)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23批次、不合格2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永康市醇恋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兰溪市美乐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魔芋代餐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兰溪市美乐福保健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兰溪市美乐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新乡市米兜熊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浙江昌达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鷄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慈溪市天保蜂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天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黄佩玲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余姚绿谷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可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临安荡荡土特产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临安小核桃碎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宁波市甬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金佬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空包装年糕(真空非即食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九)杭州萧山聚宝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益母红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温州市瓯海梧田陈秋月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场陈明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嘉兴云生酒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嘉善县陶庄镇月子酒坊生产的云生谣桑葚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嘉善县陶庄镇月子酒坊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抖客网,经核查,该产品不是嘉善县陶庄镇月子酒坊生产的。

 

  (二)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寻芳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桐庐县城南街道骆倩炒货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庆福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徐州二十三岁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金华三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苍南县利益农付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雄杰炒货厂生产的原味大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苍南县灵溪镇富雄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松阳县闻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草原瓜子(原汁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温州盛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鹰大炒货厂生产的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

 

  (一)丽水市莲都区府前农贸市场陈泽豪水产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嘉善保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腿肉腌料,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善保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丽水市莲都区九里菜市场王连根摊位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越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绍兴市越秋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波市江北孙志军干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波郭巨海婆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泥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瑞安市恩惠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温泰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海蜇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农兽药残留超标

 

  安吉溪龙立轩茶场生产的安吉白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208

 

  浙江省市监局

 

  2021年12月8日

 

原标题:【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第45期)
内容摘要: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5680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浙江省市监局关于总局抽检十七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关于团体标准《全骨营养粉》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