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109号)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39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吃在大姐特产(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侦查,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大肉块酱香肘15袋,规格: 280g /袋,生产日期2021-05-05,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95.2元。

 

  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商丘市虞城县市监局依法对虞城县安十食品店作出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虞市监不罚〔2021〕23号,抖客网,并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至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监局处理(虞市监案移〔2021〕23号)。

 

  特此通报

 

  2021年12月14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2021年第109号)

原标题:【河南省市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109号)
内容摘要: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39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吃在大姐特产(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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