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这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涉及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六大类

  伙伴网讯 6月23日,湖北省市监局公布了食用农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等20类食品86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六大类。

 

  调味品检出甜蜜素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调味品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汉川市城隍镇东方超市销售的标称宜昌溢满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王调味料、炒菜味王调味料。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复合调味料中甜蜜素的最大限量值为0.65g/kg。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钟祥市贺集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馋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类) )检出酸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卓诚百尚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是指中和1g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香辣馋豆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的其他坚果、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日本豆、酱香花生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茅箭区林荫大道李忠明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山县冬贵蔬菜超市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山县通羊镇月亮湾农贸市场汪秀云销售的姜检出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迅速被植物体吸收,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1批次藕粉检出霉菌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藕粉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洪湖市隆客多精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洪湖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未添加蔗糖藕粉。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不仅颜色、味道可能发生改变,其中的营养物质也会遭到破坏,降低其食用价值;且很多种霉菌能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 中规定,冲调类方便食品一个样品中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方便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抖客网,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五峰万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宜昌高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玛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卓诚百尚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琪玛酥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监局已责成武汉、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咸宁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侦查处理。

 

湖北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监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23.pdf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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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涉及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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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6月23日,湖北省市监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等20类食品86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1批次食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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