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因销售过期啤酒被罚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01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对当事人立案侦查。经查证:当事人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经营一家店招为“世纪联华”的超市,其主要从事食品、百货、烟草等产品销售。经当事人确认,其于2022年1月5日向消费者售出的“PAULANER Weissbier德国保拉纳小麦啤酒”,生产日期为2020.11.16,保质期至2021.11.16,并于2022年1月6日被闵行区市监局在超市一楼啤酒展示货架上查获6瓶生产日期同为2020.11.16及保质期至2021.11.16的涉案产品,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经核实,涉案产品的进价为人民币15元/瓶,当事人在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后共对外售出8瓶,抖客网,销售价共为104.92元,案发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为人民币12.8元/瓶。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合计货值为181.72元,因降价销售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低于进货价故无获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能够积极配合侦查,提供相关材料如实交代有关违法事实,并且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数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对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PAULANER Weissbier德国保拉纳小麦啤酒”六瓶;二、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因销售过期啤酒被罚

原标题:【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因销售过期啤酒被罚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1386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今日导读:必胜客北京两家门店被立案侦查;上半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公布;克莉丝汀被曝疑似经营异常(2022年7月20日)
下一篇:广东省市监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