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监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公告(月饼专项)

  为加强深圳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深圳市市监局对深圳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应节食品(月饼)进行抽样检验,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月饼专项监督抽检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成品库、超市、小食杂店、餐馆等生产经营场所,从2021年7月23日起,对流通范围广、市场销售量大的多个品牌共166批次样品进行了随机抽样,涉及经营主体82家。

 

  本次专项根据抽样环节、样品实际类型及产品配料进行了针对性的抽检,共检测食品指标1918项次。主要检测项目有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富马酸二甲酯,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钠等16项。本次专项共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4%,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标签,不合格项目为营养标签-钠。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检验项目见附件4。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侦查处理,抖客网,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监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用月饼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具有清晰标识的月饼产品。消费者选购月饼应去超市、商场等正规销售场所,保留好发票、收据。购买时,选购月饼时注意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理性购买“打折、促销”月饼,按需购买“保健、无糖”月饼。对于过度包装、花样翻新、另类、巧立名目的高价月饼要慎重选择。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仔细阅读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如配料表、营养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购买散装月饼时,要注意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清洁。不要购买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或无保质期、来源不明的月饼。

 

  在购买网络销售的自制月饼时,一定要确认制作者具有网络食品销售的资质,还要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如果属于非焙烤型,水分含量高的冷加工类月饼,须核查是否具有冷藏包装、冷链运输的条件,避免在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出现微生物超标。

 

  (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大家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市场上“健康”“无糖”食品受到热捧,出现糖醇类“无糖”月饼。对于此类月饼,相对蔗糖、果葡糖浆等添加糖相比,以麦芽糖醇为代表的代糖具有甜度高、能量低、血糖反应小、减少患龋齿风险等功能,已广泛应用于面包、糕点、饼干、饮料、调味品等众多日常食品和饮料中。但由于个体对糖醇的耐受能力不同,过量食用会引发糖醇不耐受(腹泻),因此建议消费者学会仔细甄别糖醇食品,不要误以为无糖食品等于可以随便吃,了解无糖食品不等于0能量也不等于对糖尿病人绝对安全,购买和食用无糖食品时,切记不要贪吃过食。

 

  (三)月饼含有丰富的油脂和糖分,受热受潮易发霉、变质。开封后未食用完的月饼,要按照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保存方法保存。建议将月饼装入未使用过的食品袋,放入冰箱中冷藏保存。如无冰箱,也可将月饼放在阴凉通风处保存,同时不宜与其他食品、杂物存放在一起,以免串味,影响其口感。

 

  (四)新鲜月饼味美可口,放久了则失去香味特色,馅料也容易变质,建议开封之后最好立即食用。月饼中含有较多的油脂、蔗糖,不宜过量食用,否则容易引起肠胃不适。特别是糖尿病患者、老人、儿童、肠胃功能弱者,更要注意适量为宜。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2.抽检合格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4.2021年深圳市应节食品(月饼)监督抽检项目.xlsx

 

  深圳市市监局

 

  2021年9月15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告(月饼专项)

原标题:【深圳市市监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公告(月饼专项)
内容摘要:为加强深圳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深圳市市监局对深圳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应节食品(月饼)进行抽样检验,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193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湖南省市监局关于25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7期)
下一篇:青海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1〕年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