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2日,江苏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30期通报,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京市建邺区姬耀农产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建邺区姬耀农产品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铜山区乐鱼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鼓楼区苏北农贸市场潘仲文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清浦区佳和易购超市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浦口区惠鲜品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鼓楼区颜井立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抖客网,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7批次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珍珍湘菜馆使用的标称苏州永康消毒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同得利酒楼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同得利酒楼使用的稀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江苏归潮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江苏归潮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连云港市东海县东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富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高桥多润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爱厨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南通市广和农贸市场冯靖业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炜晨生鲜超市销售的石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吉麦隆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和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总汞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汞是一种毒性较大、熔点低、易挥发的银色液体金属,俗称水银。食品中的汞元素主要以金属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的形态存在,其对人体的毒性大小与其存在形态密切相关,危害较大的是有机汞。百合中总汞(以Hg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含汞农药,或者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汞。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广泰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宿迁佳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诚鸡精(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谷氨酸钠不达标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但是谷氨酸钠含量与其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生产谷氨酸钠含量不达标的产品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行为。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投料时未准确计量。
原标题:【江苏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9月22日,江苏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30期通报,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8212.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