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湖南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34期通报,公告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湖南省邵阳红三优农特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伴你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张家界江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之韵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龙阳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安吉尔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醴陵市龙凤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龍鳳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醴陵市凤王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凤王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汝城板鸭(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信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竹片(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醴陵市瑞禄园土特产开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家乐食品厂生产的冰醋姜(水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抖客网,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津市市鸿运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销售的红茄子(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衡阳市蒸湘区早早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a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问题,具体为标称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QQ星面包,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乡黄材镇章义浩食品商行销售的豆芽,4-蚕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常德、邵阳、郴州、张家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监局)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监局关于593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4期)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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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原标题:【湖南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湖南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34期通报,公告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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